关于开展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军分区政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培养和树立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青年人才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在深化六项重大攻坚任务、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中建功立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漯河日报社、漯河市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宣传在漯河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展示漯河青年创新发展的时代风采,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脱颖而出。

二、评选时间

2016年1月—2016年5月。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漯河市委、漯河日报社、漯河市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参评条件

凡年满1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漯河籍公民或在漯河工作的非漯河籍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详细参评条件见《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500字的事迹简介、3000字的事迹材料、人选考察意见样本(见附件2—附件5),下载电子表格请登陆共青团漯河市委网站(http://www.lhxqn.com.cn/);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组织人事、纪检、公安(派出所)和计划生育等书面证明;

4、候选人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推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盖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本(按装订顺序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500字的事迹简介复印15份(供评委评选用)。另还需提供jpg格式的标准照片,电子工作照、生活照各一张。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发奋成才。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人选推报程序和标准,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各地区、系统推报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

候选人推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辛光辉,地址:市委办公楼老楼511房间,电话:0395-3177286,电子邮箱:lhtswzxb@163.com

 

附件:1.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wenjian.doc

 

附件1

 

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推选出最具代表性的杰出青年典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参评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漯河籍公民,或在漯河工作两年以上对漯河的经济社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非漯河籍公民。

二、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三、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造,在青年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度高,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深化六项重大攻坚任务、服务“两城同创”、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五、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有较好的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六、已经荣获国家、省、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青年不再参加评选。

评选机构

七、评选活动由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中共漯河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漯河市委、漯河日报社、漯河市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

八、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九、成立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主任、副主任、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各界别知名人士担任。

评选类别

十、经济管理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民营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金融、保险行业的管理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等。

十一、公共管理类:包括党政机关、政法军警、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公共设施管理人员。

十二、文教卫生科技类:包括文化、艺术、体育、教育行业的从业人员;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医药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领域的从业人员;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的科技工作者。

    十三、流通服务类:包括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十四、社会公益类:包括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慈善公益事业的从业人员。

十五、工人农民类:包括在工业、农业生产一线,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带动性的从业人员。

十六、为了引导激励各界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树立各行各业青年典型,各类名额分配为:经济管理类1人,公共管理类1人,文教卫生科技类3人,流通服务类2人,社会公益类1人,工人农民类2人。

评选时间

十七、人选推报:2016年1月18至2016年3月10日;

十八、候选人确定: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5日;

十九、候选人公示: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4月1日;

二十、评审投票: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5日;

二十一、表彰奖励: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5月。

评选办法

人选推荐

二十二、推报原则。推报单位在推报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深化六项重大攻坚任务、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对激励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具有强烈导向作用的优秀青年。重点关注在基层一线艰苦奋斗、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人选。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党政领导不参与评选。

二十三、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多名参选人时原则上不能在同一界别。推荐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各县区由团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直及驻漯单位直接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十四、自荐,自我推荐人员可登录共青团漯河市委网站(网址http://www.lhxqn.com.cn/),在公告栏中下载并填写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连同个人事迹材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候选人确定

二十五、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推报要求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二十六、组委会召开参选人选评审会议,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公示

二十七、通过漯河日报社、漯河名城网、漯河共青团网站、青春沙澧微信公共平台等途径将候选人的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十八、公示期间,候选人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交组委会。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公示情况报告组委会,由组委会召开会议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

评审投票

评审投票分评委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以评委会投票为主,网络投票为辅。

二十九、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向全体评委通报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及考察情况,评委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排名顺序。如评委投票出现并列情况,参考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得票高的排在前列。

三十、网站投票,在漯河名城网设立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专题页面,将候选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公布,网站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00时至2016年4月12日24时。

表彰奖励

三十一、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十二、根据正式候选人的最终综合得分情况,取前十名报组委会,按程序审核后授予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如在公示期内,拟授予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出现违法违纪等特殊情况,将按得票高低依次递补。

三十三、召开评选表彰大会,授予奖杯和证书。

评选结果应用

三十四、新闻媒体对评选出来的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进行专访,广泛宣传“十杰”事迹,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勇创佳绩。

三十五、成立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事迹宣讲团,开展“十大杰出青年”事迹报告会,让更多的青年了解“十大杰出青年”、学习“十大杰出青年”、争当“十大杰出青年”。

三十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漯河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