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时……团团喊你来挂(兼)职~

   

根据《共青团漯河市委改革方案》中关于“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的改革要求,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选调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兼)职锻炼。



挂(兼)职职位及数量

团市委机关部室挂职工作人员5名,团市委机关部室兼职工作人员5名。具体挂(兼)职任职务将综合挂兼职干部整体情况,最终由团市委统筹安排确定。




推荐人选范围

挂职干部人选主要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等行业领域的非专职团干部中选拔。兼职干部人选主要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选拔,兼职干部人选注重从先进青年典型、专家学者中选拔。挂职(兼职)干部人选注重从基层选拔,优先考虑有共青团工作经历人员和省委选调生。




基本条件


    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挂职部门副职岗位人选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或者任一级科员(含科员)职级满3年,其他挂职干部职级不作硬性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特别优秀者可放宽相应条件。


    兼职干部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一定议事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能够在参与团市委议事或重大工作中建言献策,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干部管理

干部挂职、兼职时间1-2年。挂职干部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工作,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相关部室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兼职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均在派出单位,主要承担派出单位工作职责。挂职干部的平时考核由团市委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兼职干部的平时考核由派出单位提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挂职、兼职单位的意见。

根据有关挂职干部管理规定,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团市委共同管理,团市委负责干部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做好干部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享受派出单位同级人员各项工作福利待遇。干部挂职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可安排提前结束挂职返回派出单位。




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的个人,在征得单位同意后,填写《团市委挂职(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并于10月31日前报团市委组宣部。


联系人:陈  琦

电  话:3115065

邮  箱:lhtswzxb@163.com

地  址:淮河路1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3号楼42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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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挂职(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