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漯河市委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共青团改革,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为青少年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推动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青联字〔2018〕23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8]4号)要求,团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内容

    1.“许慎文化进社区”青少年教育公益课程

在社区青年之家“青社学堂”开设许慎文化公益课程,授课50场,单场人数30人以上,共计40000元。

2.“留守儿童音乐课堂”公益课程

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小学开设音乐课程,授课50次,单场人数40人以上,共计20000元。

二、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022年9月

三、承接条件

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体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承接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8]4号)和共青团漯河市委、漯河市民政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漯团联字〔2019〕14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承接服务组织。

五、承接流程

(一)材料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或单位,请在9月15日前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注册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团市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筛选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三)社会公示。召开评审会确定承接主体后,将通过团市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承接主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与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根据本公告要求与申报材料、项目采购过程中对具体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以书面合同方式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共青团漯河市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评估。

(二)项目承接主体要根据项目内容的要求定期向团市委报送相关文字和图片信息,并由团市委统一对外发布,任何承接单位未经团市委允许,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活动图片和信息。

(三)承接主体要依法有序参与竞争,严禁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联系人:辛光辉  窦戈苒

联系电话:0395-3115065

电子邮箱:lhqnz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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