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和团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不断扩大共青团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充分调动市直机关团员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市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在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奋力实现“两个上台阶、四个走前列”战略目标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共青团改革,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漯河市委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2017〕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漯组通〔2015〕64号)要求,对符合建团条件的市直机关团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涉及机构改革更名、调整的团组织理顺规范,不断扩大团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各部门要对本系统(包含二级机构)团员青年人数进行认真摸底,摸清28岁以下团员人数和35岁以下青年人数(包含二级机构中的团员和青年人数),为团组织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集中建设。按照《团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团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团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单位党组织规模是党委的,不受团员青年人数限制,须成立团委;团员人数不足三人,但青年人数较多的单位要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团组织或青年工作委员会,配齐配强团干部。

(三)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团组织工作,鼓励团组织结合全市工作大局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把单位团员青年的力量凝聚到推动工作、服务大局上来。

三、方法步骤

(一)没有建立团组织的单位,由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团组织,具体步骤如下:

1.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向团市委提交《关于建立××团委(团支部)的函》(附件1);

2.团市委复函;

3.由单位党组织牵头成立团组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完成后,以筹备小组的名义向团市委报送《关于召开共青团××委员会第×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的请示》(附件2);

4.团市委批复;

5.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委(团支部)委员,向团市委报送《关于共青团××委员会第×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3),并填写《团干部登记表》(附件6);

6.团市委对选举结果报告进行批复。

(二)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单位,由单位团组织对本系统团员人数进行摸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切实做到团组织对单位团员全覆盖。如存在二级机构符合建团条件而没有建立团组织的情况,由单位团组织按照新建团组织的程序审批成立。

(三)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

1.“更名”。仅单位名称变化,组织设置、团员队伍基本无变化的单位,向团市委报送《关于原共青团××委员会更名的函》(附件4),并填写《团干部登记表》(附件6),经团市委批复同意后,保持现有单位团组织的设置和运行机制。

2.“调整”。机构整合的单位,向团市委报送《关于原共青团××委员会和原共青团××委员会合并调整设置的函》(附件5),并填写《团干部登记表》(附件6),经团市委复函同意后,调整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

四、有关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内在要求,《共青团漯河市委改革方案》(漯办〔2017〕37号)明确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占比不低于5%,请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要求,8月28日前完成团组织新建、调整工作,同时配齐配强团干部,积极发挥团组织作用。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抓好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团市委,作为市直各单位年底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团市委联系人:王  辉

联系电话:0395-3115065

邮    箱:lhtswzxb@163.com

 



 

中共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漯河市委   

     2020年7月3日  

 

漯团联字〔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