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团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环保部门及团组织,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打赢环保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奋力拼搏,创造佳绩,在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中贡献青春力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决定开展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和先锋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三大攻坚”任务之一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先锋集体和个人,展示我市青年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时代风采,激发全市广大青年高树标杆、学习榜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家园、谱写秀美沙澧新篇章的实践中,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评选范围
  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含科级)和企事业单位青年。
  三、评选条件
  (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秉公办事,廉洁勤政,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
  3.集体中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团队总人数的50% 以上,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集体人数5人以上(含5人)。
  (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创新方式方法、勇挑工作重担,工作实绩突出。
  3.在青年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投身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成为青年学习标杆。
  4.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评选程序
  活动从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共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7月):宣传发动。下发活动通知,在市级新闻媒体及共青团网站、微信平台、微博、今日头条政务号等团属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启动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2019年8月):组织推荐。活动启动后,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团组织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推荐青年集体和个人,每个县区各推荐3-5个集体和5-10名个人参加评选。
  第三阶段(2019年9月上旬):初步评选。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汇总和审核,由评选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出进入终评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阶段(2019年9月中旬):终评审核。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业界专家、媒体人士等组成终评审核组,对进入终评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评选出5个候选集体和10名候选个人,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和共青团网站、微信平台等团属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2019年9月下旬):颁奖典礼。举行颁奖典礼,邀请市领导出席,主办单位、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团组织青年参加,播放宣传片,宣传先进事迹,颁发证书、奖杯,对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阶段(2019年10月-12月):文明实践。制作专题片,推出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系列报道,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活动,邀请获得青年先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事迹巡回宣讲。
  五、评选要求
  “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和“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个人”面向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县区、各部门推荐工作由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团组织推荐和审查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团市委负责审核,最后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一)严树标准,注重实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认真把关,严格筛选,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二)公正公开,发扬民主。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级团组织做好推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每个评选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团市委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三)严肃纪律,过程监管。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表彰资格。对群众举报问题的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需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
   (四)营造氛围,强化组织。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活动的发动、筛选、填报、推荐工作,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评选出来,营造学先锋、赶先锋、做先锋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填写《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和青年先锋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同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审批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三份,以及征求意见表于8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政府老楼422房间,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lhtswxcb@163.com
  联 系 人:刘承韶   李  远
  联系电话:3113651  3121369
  联系地址:漯河市政府老楼422室
  联系邮箱:
lhtswxcb@163.com

  附件:1.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审批表
     3.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个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和青年先锋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共青团漯河市委    
2019年7月26日   

 

关于开展漯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青年先锋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